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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常见问题

来源:互联网 2023-06-22 09:16:07

一、 哪些人员符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答:现为广东省户籍人员,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不适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因违纪违法被行政开除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否符合一次性缴费养老保险费条件? 答:因违纪违法被行政开除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办理一次性缴费养老保险费条件(但不包括被依法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及去世的人员)。 三、 一次性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前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原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从经核定的最早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作为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和按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期内原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不作为计发地方养老金的年限,不作为办理特殊工作提前退休的年限依据。 四、 一次性缴费的基数及比例 (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1994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1170元,缴费比例为18%。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与我市解决早期离开市属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规定相同)。 (二)在1994年1月1日后(含本日,下同)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目前为1818元),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至缴费之月止,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银行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五、 办理程序 (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费的,到市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档案原件;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在完成资料审核后到所属地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三)申请人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到最后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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