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德宏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德宏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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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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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
德宏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德宏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支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申请人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3、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但只能按职工上年余额的70%提取,并且提取数额不得低于5000元。
2、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的、出境定居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