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有哪些补贴政策
重庆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
一、什么是青年就业见习?
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补贴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三、申请流程:
(一)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板块查看全市就业见习招聘岗位信息电话报名;
(二)可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现场报名;
(三)可到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就业见习基地现场报名。
四、补贴标准:
(一)享受就业见习基地每月发放不低于2100元的基本生活费;
(二)享受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就业见习基地扶持政策: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享受13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其实际留用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1-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被评为“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六、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流程:
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60天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二)就业见习协议原件;
(三)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
(四)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国外学历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学历认定材料;
(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退回原件。
七、注意事项
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温馨提示: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行发放,事后申报”的原则,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先行向见习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满足见习补贴审核条件的,人力社保部门按照1300-1500元/人·月的标准补贴给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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