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有哪些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补贴条件
1、低保家庭人员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2、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金额计算,低保家庭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方式方式
低保家庭人员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 (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所需材料:
重庆市低保就业补贴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原件
申请补贴月度就业凭证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人员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