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购买期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年之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
(2)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
(3)回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协议书、增补面积款发票(或增补面积款收据、结算单和征收办证明)。
(4)持外地购房材料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证明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加盖公章)、外地养老保险缴存证明(需加盖公章)和劳动合同。
(5)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费用发票。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贷款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
首次月支提取办理后,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和还款证明。
一次性提前结清银行住房贷款余额: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贷款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三个月之内有效)。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
租赁朝阳市市辖区内自住住房支付房租: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无房产的证明。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