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个人缴存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长治购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至少缴至贷款申请月前3个月
2、主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需大于或等于近半年缴存额。
3、贷前请详细阅读《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须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平台)
4、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
1)名下住房不超过2套(含2套)
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清或正常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无以下不良信用纪录
1)贷款当前状态为逾期
2)近2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银行贷款逾期期数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3)近2年内任一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期数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4)任一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当前状态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冻结、止付、呆账、禁入等非正常类的
5)任一贷记卡当前逾期期数大于等于1
6)任一准贷记卡当前逾期期数大于等于3
7)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二、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经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购买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4、购买首套房不低于房款20%的首期付款收据,购买二套房不低于房款50%的首期付款收据
三、办理地点时间及电话
1、办理地点:
长治市公共服务大厅一楼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咨询电话:
035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