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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来源:互联网 2022-11-27 11:54:03

2018年7月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就允许职工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简化部分公积金提取要件、调整二手房购房提取政策、调整提取时限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2018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划重点:

1、允许职工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

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多层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但需符合4个条件。即:

①增设电梯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备案证;

②提取申请人同意出资增设电梯并与其他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且已支付分摊的工程建筑费用;

③提取申请人为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

④提取的其他条件需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规定。

2、简化租房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长沙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核查未成年人子女的房产情况。同时简化提取业务资料,电子档案系统上线后,提取业务(约定提取和征信查询除外)不再留存资料复印件。

3、针对于二手房购房提取政策

对于职工在非限购地区的二手房交易行为,必须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登记之日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在职工名下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4、针对于提取时限

《通知》还调整了提取时限要求。如,需核查事项,属于正常的业务,即查即办;特殊情况如需跨单位、跨区域核查的,可延长核查时限至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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