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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来源:互联网 2023-05-26 23:48:02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文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指南。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五年以下 3.25%

贷款期限五年以上(含)2.75%

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20%。

2、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3、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40%。

4、借款人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5、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房龄不超过5年(含)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20%;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含)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30%。

2、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含)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30%;

3、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40%。

4、对于购买存量自住住房,房龄超过20年(不含)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40%。

5、借款人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后,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50%。

6、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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