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1、对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下限,各不得低于7%,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比例。
2、我市目前职工个人最多不能高于12%,单位最多不能高于12%。单位提高缴存比例,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审批。
3、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的决议;
(2)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
(3)单位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4)职工工资表。
报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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