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一、单位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1、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消登记。
2、单位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消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手续,符合条件,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二、单位办理停缴、缓缴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并提供如下材料,由分中心初审,归集处签署意见后,报归审会审议。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三)单位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四)被法院封存银行账户的须同时提供法院封存银行账户的证明。
单位缓缴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的,持证明材料到分中心办理缓缴延期。
三、单位销户
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的,单位应30日内持账户销户申请报告、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到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分理处)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分中心报归集处公示30日后,做销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