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一、调整基数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期为每年的一季度。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介绍信、上一年度职工工资表及调整前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表等相关材料报所处辖区分中心审批备案后,在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进行调整。
二、关于工资额组成
根据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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