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此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此通知。
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的通知》要求,自12月7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包括所辖分理处)将业务办理时间统一调整为:
办公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30夏季 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00夏季 工作日9:00-16:30
公积金归集窗口业务(缴存、变更、转移等)办理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00夏季 工作日9:00-16:30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每月扣款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扣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
12329热线人工语音服务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00
夏季 工作日9:00-16:30
注:
冬季工作日16:00为银行轧账时间,16:00-16:30无法办理业务
夏季工作日16:30为银行轧账时间,16:30-17:00无法办理业务
其他业务工作日正常办理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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