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为推进“幸福长春”,针对民生提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了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凭下列提取要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的60℅):
1、全市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议书原件(必须是有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的);
2、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入住通知书;
3、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加盖现金收讫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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