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长春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为:
1、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购买存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房龄不超过5年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20%。
2、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米(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购买存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含)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30%。
3、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40%;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购买存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40%。
4、对于购买存量自住住房的,房龄在20年以上的,不论面积多大,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40%
5、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购房首付款最低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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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定义:
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前提,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以购房人为借款人,家庭成员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任何一方提供足以证明家庭成员身份的人事档案即可)缴存公积金的,可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但仅限2人共同还款。
家庭组合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2人须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组合贷款办理流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同现行公积金贷款审核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