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
4、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
5、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7、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