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办理条件: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办理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
温馨提示:
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要提供提取申请表、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办理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电话:04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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