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延期3个月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规定,疫情期间公积金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已于6月30日到期。按照“同城同政”原则,现将疫情期间我中心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延期至9月30日。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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