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分为系统内转移和系统外转移。
1)系统内转移:需先封存账户,再办理转移业务。
在中心管辖区域内调动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分中心银行窗口有此表)1式2份,加盖原单位公章。
2)系统外转移:需先封存账户,再办理转移业务。
调往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外省市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可自行下载或至分中心归集部门领取)(A4纸大小),加盖原单位公章,其中调往外省市的职工,还需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入接收函或个人开户证明。
注: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均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原单位所属的分中心(分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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