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长春“混合贷”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长春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利率档次 年利率(%)月利率(‰)一至五年(含五年)2.752.291667五年以上3.252.708333
注意事项:
1、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2、在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于下一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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