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3、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夫妻月工资收入合计需在5000元以下;
4、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无力供其就学,夫妻月工资收入合计需在5000元以下;
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夫妻月工资收入合计需在5000元以下:
(1)因交通事故;
(2)因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6、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
7、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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