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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扣划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23-04-08 21:27:02

1、还款人委托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扣划顺序为:还款人、共同还款人、委托扣款账户。

2、还款人(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扣划当期应还本息额的,不执行扣划。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期扣划的,执行委托扣款账户扣划,若委托扣款账户余额不足当期扣划,所导致逾期而产生的征信不良,由还款人承担责任。

4、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还款人按照回执中约定的冲还贷款金额授权中心当即从其本人或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

5、办理提前结清贷款的,还款人按照回执中约定的冲还贷款金额授权中心当即从其本人或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办理按月还款的,中心按照协议每月按时从还款人(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月提取金额为当期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额度。

7、还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3个月未能实现足额扣划的,中心可单方终止协议,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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