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一、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20日内由经办人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分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二、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录入错误的,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分理处)办理变更手续;职工姓名变更的,职工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分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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