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长春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按如下标准确定:
(一)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二)商转公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扣除商业贷款已还期限。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二)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政策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符合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查要求;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六)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