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17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2: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新政策除了提及公积金贷款额度,还有以下公积金的重大变化:
一:贷款申请年限有调整
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
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二:首付比例调整最低2成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下一期会详细介绍)
三:父母与子女公积金政策有变
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所谓子女互贷业务,是指父母、子女可组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7月8日起实施父母与子女互贷业务。
温馨提示:
2017年4月1日起长春实行最新的公积金政策,
5月份,长春公积金提取又有了新的变化,想了解具体的长春最新公积金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