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私产房票)原件、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4.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住房公积金龙卡
2、公产买私产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购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本溪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备案)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购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在本溪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备案)
提供购房协议、购房交款收据、进户证明、该房所交的取暖费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住房动迁的
提供城镇房屋拆迁产权审定书、城市住宅房屋协议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进户单、产权调换房屋价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职工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身份证、提取日上月的还款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或协议、契税发票、提取日上月的还款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租赁公租房的职工
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据、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
需提供相关的住院病历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