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提取业务指南
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户籍在我市职工,在异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异地购房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要求,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有关规定,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主要部门联系方式
》》》保定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开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