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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来源:互联网 2023-07-24 19:33:03

根据保定市最新发布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提取范围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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