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提取业务指南
借款人应携带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一)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和收入证明;
(二)个人信用报告;
(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合法、有效的担保证明材料;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住房证明材料:
1、商品房: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
2、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付款收据、契税、个税票据及产权证;
3、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及首付款票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建房资料;
4、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5、建造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建造材料;
6、翻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翻建房屋的产权证等有关翻建材料;
7、大修住房: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所大修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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