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昭通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未公布
昭通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为5%-12%,灵活就业人员:20%(即单位10%,个人10%)
扩展阅读:昭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核定方法
一、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具体缴存比例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在规定范围内拟定。
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3.灵活就业人员以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缴存单位统一开户缴交的,职工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4.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自愿缴存户开户进行缴交的,缴存比例统一按照20%确定,即单位10%,个人10%。
5.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愿缴存户不得申请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昭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昭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昭通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且应通过昭通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对缴存基数范围予以控制。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时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该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单位办理职工开户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审批通知书或工资介绍信,分中心按照职工工资审批通知书或工资介绍信的金额核定其缴存基数。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首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单位办理职工开户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审批通知书或工资介绍信,分中心按照职工工资审批通知书或工资介绍信的金额核定其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