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家庭困难人员可以哪些就业补贴
一、受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申请材料
1.户口注销-重登(误登)注销户口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户身份证
4.虚假或合法户口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报告书
四、窗口地址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赤坎区户政办证中心
1.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2.办公电话:0759-3258344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位置指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赤坎区户政办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