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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材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2023-07-01 22:01:02

一、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购房职工(含配偶)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购房职工身份证原件。

(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二、其他规定

(一)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三)各公积金窗口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不到发票信息,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必须向职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催讨。

购房职工咨询电话:059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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