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医疗保险报销不受理条例
(一)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如何门诊就医、购药?
参保居民持医保证、IC卡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保居民患病后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持就医证、IC卡、身份证,经主治医师开具住院建议书,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持住院批准书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院。急、危、重症急诊入院者可先行救治,需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三)按照政策规定,哪些情况参保人员不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1、在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
2、在患病住院期间的;
3、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及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其它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四)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转诊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向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依次逐级转院的原则。因医疗条件或技术力量所限,参保患者确需转院检查治疗时,应先由主治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科主任组织会诊,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转院。转往辖区外诊疗时需经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市一院、市二院、星元医院、北方医院为本市辖区内的转诊定点医院。
(五)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参保居民在异地居住的,必须在参续保时持异地“居住证”或相对应证明材料办理异地居住相关申报登记手续,按规定就医。否则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