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居住证补办材料
一、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含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及已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 《户口簿》;
2. 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四、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3个月后,凭《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到周五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投诉电话 0795-321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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