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单位办理好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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