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加装电梯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可使用复印件)和分摊费用票据;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可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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