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2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支付费用凭证;
5、本人银行卡。
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建造自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非许昌市缴存职工建造自住房的,不得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一次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不同时期的土地使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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