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申请对象】
第一类: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但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第三类:参保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这三类前提都必须是过去或者现在所在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
【申领补充说明】
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发放,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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