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对象
威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威海本地的 I 类借记卡;
(3)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经业主共同确认的协议书原件;
(5)一年内的出资证明原件(发票、pos单、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等);
(6)房屋产权登记人为配偶的,另需提供产权登记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和频次
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出资额且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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