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在本市内变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变动后的单位。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职工调出要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号,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管理中心审核。2、单位或职工持管理中心审核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出手续。
3、调出单位的经办银行为调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注销和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给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
4、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接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分别书面通知调出、调入单位。
5、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为调入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6、调出单位收到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为职工开户手续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送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为职工打印《住房公积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