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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申报失业保险待遇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7-13 01:36:13

申报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办程序。

(一)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应先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才办理减员手续。

(二)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三)对失业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申报失业保险待遇前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牡丹E时代卡复印件一份;

(5)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

(五)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每超过1个月减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持申报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火化收据、火化证、户口注销凭证、待遇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三、业务办理时间。

每月5—25日(工作日)为受理单位申报失业人员名单备案和失业人员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

四、服务承诺。

符合规定的,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当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者本人。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下月起,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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