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报销不受理
(一)黑龙江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二)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曾在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1.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齐齐哈尔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 0452-2419094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5号
官方网站: http://www.qqhrrsj.gov.cn/rsj/index.aspx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齐齐哈尔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