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热门资讯 > 齐齐哈尔社保资讯 > 齐齐哈尔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失业保险政策解析

来源:互联网 2023-11-19 12:26:04

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490元,县(市)每人每月420元,在指定银行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对应表如下:

2、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医保和大额补助医保,并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3、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发放丧葬费4000元;有供养遗属的,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6000元。

4、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须参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政策解析
上一条:参保单位及个人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下一条:医疗、工伤、生育三险参保登记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