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15:24:2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经济适用租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经济适用租房是保障性住房,房主仅有住房的使用权不享有住房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住房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1、首先双方可以商议解决。决定由哪一方继续居住经济适用租房,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双方商议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只要是你情我愿的事情,都是可以的。但是不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对于不可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挑选去法院起诉分割经济适用租房。此时的分割并不是指房子归谁,只是判决由谁继续居住经济适用租房,另一方搬出经济适用租房。在这里,由哪方继续居住经济适用租房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处理。
3、并不是说谁申请的经济适用租房,谁就有继续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一家之主申请经济适用租房是由政策规定的,但是离婚时并不是由户主直接占有经济适用租房,其他人,只要是法院判决继续居住的,也可以继续居住经济适用租房。
4、当然,法院如何判决由哪方继续居住经济适用租房具体要看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有无抚养子女、政策规定等等情况,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对于此还有一种方法具有实际的操作性。那就是竞价。夫妻双方对此经济适用租房实行竞价,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此房的居住权,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方式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会比较方便。
6、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只有申请人才拥有经济适用租房的使用权,申请人只是申请经济适用租房的代表,代表全家人申请经济适用租房。因此,对于申请人以外的人还是可以主动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经济适用租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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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经济适用租房 经济适用租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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