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21:05:2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住房移转过户申请书。
7、住房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政策与此前《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住房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住房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住房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征收住房,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实施意见》中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明确补偿金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住房征收部门应当设立住房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住房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住房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如果家庭已超限购门槛,即本市户口家庭有三套房,或外地户口家庭已有两套房,其中一套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拆迁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并非家庭主动购买,所以不会受“京十五条”的限制,不会影响到市民获得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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