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07:45:1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2、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住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住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未在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3、未订立合同前的定金,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可签定,返还定金。
4、商品房预购协议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认定该协议为有效的住房买卖合同。
5、未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不因此无效。但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即使住房已交付第三人使用,该合同也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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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品房预售合同 买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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