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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卖合同能否主张过户

2024-01-07 18:27:23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后,如果购房者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缴纳契税后,可以主张住房过户登记。如果因住房不可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售房者返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住房买卖合同能否主张过户

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住房是建筑在土地面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住房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住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住房时只转让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住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住房买卖合同不可生效,也就不可发生住房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住房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住房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住房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住房的主体必须是该住房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住房的,其买卖行为无效。住房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住房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住房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住房所有人出卖共有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住房所有人出卖已租出住房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住房所有人出卖住房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住房买卖无效。

住房买卖合同能否主张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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