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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2024-07-24 00:25: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1、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承诺未写进合同。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笔。

2、认购书注明协议均已“阅悉”。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这显然是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同时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3、定金不退。在认购协议书中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开发商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都未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买卖合同不可签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未规定哪些情况造成买卖合同不可签订是属于买房人的责任,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这些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商品房认购合同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房地产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2、标的。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所有条款中最重要的核心条款。如果合同缺少标的条款,一般就会造成合同不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或权利。

3、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一样都是因不履行应尽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当然,违约责任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的,如果合同未生效,未成立或成立后无效,不得适用违约责任条款解决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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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认购合同 买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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