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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给人担保后有哪些影响

2024-04-26 19:41:2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将公积金作为他人担保购房用:若贷款人不还款时,自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而且担保人公积金会处于冻结状态,担保人不可贷款,只有贷款者还清贷款或者置换保证人(变更)解除冻结后,担保人可以贷款或者再为别人做担保。

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住房公积金给人担保后有哪些影响

公积金担保人条件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2)具有城镇常业主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公积金担保人的责任

1、其实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在《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那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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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住房公积金 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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