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4 04:00:0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拆迁谈判未果时,强制拆迁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包括未经裁决不得拆迁、补偿安置到位、提前通知宣传、现场公证等步骤,确保合法合规执行,保护被拆迁人权益。
拆迁谈不拢不可强制拆迁,具体如下: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住房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住房及住房内物品进行公证。
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拆迁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法院送达决定书,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3、张贴拆迁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包括: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住房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住房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住房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拆迁谈不拢还能强制拆迁吗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拆迁 拆迁补偿
上一篇: 共有住房析产时应注意什么
下一篇:北京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有哪些
共有住房析产时应注意什么
2025-05-23 23:36:01北京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有哪些
2025-05-23 23:12:02迁户口和落户口的区别
2025-05-23 22:36:02共有产权住房是怎么回事
2025-05-23 22:24:02婚后单独名字房产是否归属夫妻共同财产
2025-05-23 21:12:02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
2025-05-23 2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