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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的经济适用房该归谁?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2024-01-28 04:26:0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亲戚朋友因为购房资格限制等原因难免会有借名买房的需求,这里就要注意了,借名买房有很大的风险。那么如果是借名买的经济适用房该归谁呢?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借名买的经济适用房该归谁?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名义产权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住房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实际登记的产权人,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借名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1、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可能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因住房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2、合同无效。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住房产权的目的。

3、住房过户时,产权的登记人可能拒绝过户。在住房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住房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4、借名人无法行使住房使用权。购买住房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住房内,但由于住房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即住房的产权属于房产证上的登记人,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住房的风险。

5、住房因登记人欠债而被查封。因为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住房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住房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比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就可以主张该住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或者登记人背上外债,债权人申请保全,就会使住房被查封。

6、第三人不知住房情况而购买,住房产权转移。由于住房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住房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住房的可能,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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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保障房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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